关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十大行动的通知
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加大环境污染攻坚力度,以良好形象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,决定在文明城市创建日常工作基础上,在全县组织开展“十大行动”。
一、城市清洁行动
重点清理化粪池、下水道和排污口。单位办公楼、家属楼院由所在单位负责治理;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治理;对无产权单位的城市化粪池、下水道按照“分类管理、属地管理”、“谁所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明确管理单位,落实责任主体,消灭“无主”城市化粪池、下水道。化粪池和下水道做到应清尽清、定期疏浚,有条件的全部接入城市污水管网,大幅度提高城市污水的收集和处理水平。
牵头单位:市生态环境局新县分局
二、户外广告牌匾及管线规范行动
加强县城区店铺门头广告牌、门店招牌整治,拆除未经审批和破旧的广告牌匾。清理各类布标横幅、广告招贴画、沿街陈旧春联、年画等张贴物。对县城区沿街店铺门头广告牌、门店招牌进行规范设置整治。清理沿街路面影响公共设施、交通标志、妨碍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有损市容市貌和其他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、《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门店招牌、墙体广告,确保广告牌匾整洁有序、美观大方、文明健康,持续提升新县对外良好形象。加强县城区“强弱电”管线入地治理,高标准规范管线设置,坚持以地埋式铺线为主,加强治理线路违章交越、乱拉乱挂乱搭、横跨公路等问题,及时清理弃用或损坏的管线线杆、窨井。
牵头单位:县城市管理局
三、楼院美化亮化行动
开展办公楼院墙体立面清洗,清理墙体立面各种破损、褪色喷绘广告,清除各种私拉乱设广告牌面,做到墙体整洁、墙面干净、见底色见原色。开展办公楼院卫生大扫除,重点清除办公楼院内外私拉乱扯、私搭乱建、墙体破损、杂草丛生、垃圾乱倒等现象,做到亮、净、齐、美,营造干净舒适办公环境。实施办公楼院亮化工程,楼体亮化融入县城整体亮化氛围。各单位家属楼院按照“谁建设,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施美化亮化工作。
牵头单位:县整治办
四、河道清障行动
对全县所有河道、湖泊开展地毯式清障行动,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河道水环境及侵占河道等行为,对阻碍行洪的一切障碍物,按照谁设障、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。全面清理县城区河道(潢河主干道泗店集镇大桥至浒湾老大桥段、金水河英雄山铁索桥至三中段、田铺河香山湖管理区林冲段)范围内种植的蔬菜等农作物以及设置的渔簖、地笼网、丝网等捕捞装置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结合河长制工作常态化、水功能区管理等工作,加大河道巡查力度,广泛宣传《防洪法》《河道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提升居民爱河护河意识。
牵头单位:县水利局
五、道路亮化提升行动
加强城区路灯、行道树、广场、街头绿地、过街天桥等已亮化景观的管理维护,提升亮灯率和完好率。按照已制定的亮化专规,严格控制城市亮化的范围、亮度和能耗密度指标等。对发光字缺损、不亮等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,对夜间影响较大的门店招牌、电子屏等规范管理,避免光污染发生。
牵头单位:县城市管理局
六、背街小巷垃圾保洁收运提升行动
大力提升城区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水平,建立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主次干道垃圾保洁收运,辖区政府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、楼院和背街小巷卫生保洁的责任体系。加大对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保洁力度和经费投入,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容器、收运工具等设施,形成权责明确、保障有力、常态长效的管理体系。
牵头单位:县城市管理局
七、交通秩序整治行动
开展“文明交通严管示范街”建设,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,实行划线停车、顺向停车,积极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、行人文明过马路等文明交通行为。整合各种电子监控设备,建立违法行为现场警示教育亭,严厉查处行人乱穿马路、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,加大机动车闯红灯、随意掉头、占用右转车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,加大非法载客营运车辆打击力度,加强农贸市场、医院进出口、学校路口等常态拥堵路段交通引导。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,组织重点驾驶人员、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,通过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、签订承诺书等形式,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。
牵头单位:县公安局
八、店外经营整治行动
组织开展店外经营专项整治行动,落实“门前五包”责任,自觉维护市容秩序,对不听劝阻、阻挠执法的,将其纳入文明诚信经营黑榜名单,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。加大对流动摊贩、骑路市场的整治力度,引导广大业主自觉抵制店外经营、占道经营行为。针对餐饮等特殊行业,督促业主每天上午9点前收摊进店,保持店内外环境干净整洁。
牵头单位:县城市管理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九、集贸市场整治行动
按照集贸市场功能分区,划行归市,划线经营,市场内柜台、摊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,杜绝占道经营、越线经营行为。活禽售卖点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,隔离宰杀,消除异味刺鼻、污水直排现象。健全卫生管理制度,明确专人负责,做到环境整洁有序,卫生状况良好,无垃圾堆放、污水横流现象。严禁占用消防通道,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。组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,设立“红黑榜”,定期公布更换。设置校秤处、公平秤,坚决打击欺客宰客行为。
牵头单位: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
(十)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
持续深入开展文明服务、文明执法、文明旅游、文明餐桌、文明引导、文明传播“六文明”系列活动,引导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,从细节做起,争做文明市民,崇尚文明礼仪。坚持教育引导和集中整治、文明创建和行业管理、自律与他律有效结合,将“六文明”要求融入部门业务工作和行业规范,融入社会管理和日常生活,加强教育引导,强化行为约束,确保活动持续扎实开展,努力形成“创文明城、做文明人”的浓厚氛围。
牵头单位:县委文明办
新县创建工作指挥部
2019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