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相关文件
豫文明办[2013]19号
关于在公共场所、窗口单位和社区开展创建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活动的实施方案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工作要求,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,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,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,省文明委拟在全省公共场所、窗口单位和社区开展创建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活动。现制定如下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,以“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”为主题,以服务基层群众为目的,以创建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为载体,大力加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,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,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,广泛普及“学习雷锋奉献他人 提升自己”的志愿服务理念,努力做到志愿服务公共场所有“流动的小红帽”、窗口有“温暖的微笑”、社区有“可以信赖的依靠”,推动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,实现学雷锋活动常态长效,为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、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,创造良好社会环境。
二、活动内容
1、公共场所:按照打造亮点、传播文明、引领风尚的要求,各省辖市可选择在车站、广场、游园等,建立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,开展文明引导和便民利民等志愿服务活动。通过活动开展,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精神,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。
2、窗口单位:按照以点带面、典型示范、行业引领的要求,医院、车站、机场、景区等窗口服务单位和行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,依托窗口行业志愿者等,建一批 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,开展文明引导和便利利民志愿服务活动。通过活动开展,不断提升窗口行业的对外形象,提升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和带动力。
3、社区:按照分类指导、积极稳妥、以点带面的要求,动员组织社区志愿服务队、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,开展文化、科普、法律、卫生、家政、家电维修、治安巡逻、植绿护绿、关爱帮助等多种志愿服务活动。通过活动开展,夯实志愿服务的基础,提升社区服务能力,促进志愿服务更好地面向群众,服务基层。
三、创建标准
每个公共场所、窗口单位和社区的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,要做到“六有一落实”,即有统一标识、有办公场所、有志愿者队伍、有管理制度、有工作台账、有服务项目,落实志愿服务活动。
1、统一标识:每个站点统一规范使用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标识和旗帜。志愿者佩戴统一的小红帽和袖标。(省文明办将在河南文明网发布统一标识供各地制作使用)
2、办公场所:在公共场所、窗口单位,设立站点、岗亭或固定柜台。社区站点有独立办公房,配备电脑、打印机、电话、档案柜、办公桌椅等。
3、志愿者队伍:公共场所、窗口行业、社区志愿服务站的志愿服务队伍主要由党员志愿者、青年志愿者、巾帼志愿者和文明单位志愿者、社区志愿者、各行业知名人士及民间志愿者等组成。
4、管理制度: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,包括组织领导、招募注册、管理培训、信息发布、考核激励等。
5、工作台账:有准确详细的活动记录,建立电子档案,对每个志愿者的活动时间、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。
6、服务项目:制定符合实际和体现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,如指路问路、敬老助残、扶危济困、家政服务、心理咨询、民事调解、课业辅导、文体活动、环境卫生等。
7、落实活动: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、青年志愿服务队、巾帼志愿服务队、助残志愿服务队和社区志愿服务队、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等,围绕志愿服务项目,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。
原则上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标准站点10个以上;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建设标准站点6个以上;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标准站点4个以上;其它城市建设标准站点2个以上。
四、方法措施
1、责任单位
(1)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由各省辖市文明办主办,有关单位承办和协办。志愿者由单位职工志愿者和社会招募志愿者等共同组成。公共场所志愿服务站可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阵地。
(2)窗口行业志愿服务站建站工作,在各省辖市文明办的指导下进行,由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实施。志愿者主要由本单位的志愿者组成。
(3)社区志愿服务站建站工作,在各级文明办指导协调下,民政、团委、残联、科协和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等积极配合,共同做好建站工作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,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,社区居委会、驻地单位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协同配合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体系。
2、资金来源
建站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各省辖市自筹。具体可以由同级政府专项拨款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社会爱心企业和个人捐助等构成。省文明委对组织得力、建站规范、活动落实、成效显著的省辖市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。
3、工作机制
建立健全各级文明办指导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;纳入文明城市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考评的测评机制;建立社区登记注册、组织培训、对接需求的管理运行机制,评选先进的表彰激励机制,努力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制度化水平。各省辖市文明办负责经常对志愿服务站建设、活动开展和日常管理进行督导。
五、有关要求
1、加强领导,密切配合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强化领导,形成合力。各级文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牵头作用,认真研究制定建站方案和任务分工,并负责对资助和配套建站工作全程问效。民政、住建和工会、团委、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,大力协同,共同推动工作落实。
2、突出重点,打造品牌。要以建站和活动经常化为重点,大力开展多种志愿服务活动,打造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品牌。在科学规划、务实创建的基础上,突出特色,形成优势项目和活动品牌。要把志愿服务站建设有效融入城市建设和管理,有效融入行业发展,有效融入基层党建,有效融于社区服务,实现志愿服务活动的创新和发展。
3、完善机制,常态长效。省文明办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,对各省辖市创建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工作进行评估和奖励。各省辖市文明办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并及时总结经验,推动工作开展。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,对活动开展效果好的单位行业和社区,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个人,及时进行宣传报道,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。各级文明城市、文明社区、文明单位要在创建“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”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,走在前列。
河南省文明办
2013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