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“孝善敬老子女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(新宣文〔2018〕23号)

来源: 责任编辑: 时间:2018-07-03 17:24:09

各乡镇,香山湖管理区,金兰山街道办事处:

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,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,助力脱贫攻坚。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“孝善敬老子女”评选表彰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深入开展农村孝善敬老活动为载体,助力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。通过学习宣传孝善敬老子女典型事迹,引导人们向孝善敬老先进典型看齐,自觉孝敬和赡养老人,在全社会形成尊老、爱老、敬老的浓厚氛围。

二、评选范围

户口在我县所辖行政村、年满18岁以上居民,均可作为新县“孝善敬老子女”推荐人选。孝善敬老子女主要分为“好儿子”、“好媳妇”、“好女儿”、“好女婿”四类。

三、评选标准

孝善敬老子女是指在经济活动、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尊老、孝老、敬老、爱老事迹突出感人,具有良好道德形象和强烈责任担当精神,对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具有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。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践行孝善传统美德,道德情操高尚,尊老敬老根植于心,爱老助老付诸于行;

2.具有良好家风家教,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,孝敬父母、长辈,精心照料老人,事迹感人,群众口碑良好;

3.教育子女孝亲敬老,家庭和睦、邻里友好;

4.关心老人精神需求,注重老人心理慰藉和感情交流;

5.无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,无违法违规记录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逐级创评。各乡镇(区、街道办)负责统筹本辖区孝善敬老子女的推荐工作,要广泛宣传发动,组织村民组、行政村、乡镇逐级开展孝善敬老子女的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,扩大评选表彰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,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。

2.推荐上报。各乡镇(区、街道办)要严格依据评选标准,逐级进行推荐把关,切实把事迹突出、群众认可、社会反响好的人选推荐上来。推荐人选需填写《新县“孝善敬老子女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,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,附一寸照片),每个乡镇限推荐1-2人,于8月10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表报县文明办。

3.审定公示。县委宣传部、县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的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汇总整理、审核把关后提出拟表彰名单,并在县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、接受社会监督。

4.命名表彰。根据公示情况,研究确定获奖名单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,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活动,并择优向上级推荐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开展新县“孝善敬老子女”评选表彰活动,是开展孝善敬老、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,各乡镇(区、街道办)要高度重视,摆上重要位置,制定工作方案、深入推进活动扎实开展。

2.严格评选程序。各乡镇(区、街道办)要本着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的原则,严格进行把关,做到到程序规范、客观公正,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、群众认可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典型评选出来。

3.加大宣传力度。各乡镇(区、街道办)要充分发挥宣传栏、橱窗、文化墙等宣传阵地作用,大力宣传孝善敬老的典型事例,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大力营造孝善敬老、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,引领广大子女自觉弘扬孝善敬老的家庭美德。


附件:新县“孝善敬老子女”申报表


中共新县县委宣传部            新 县 文 明 办

2018年615   



附件

新县“孝善敬老子女”申报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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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“类别”即“好儿子、好媳妇、好女儿、好女婿”四选一。